“你把58000标成5800,我凭什么为你的错误买单!”陈女士花5800元买了只猫,可还没养几天,店家却扬言:我标价少打一个零,你再补52200!陈女士当场拒绝!店家哭着说:“我给你2000块,你把猫还给我吧!” 陈女士第一次买猫竟遇到这种奇葩事!果真是天下之大,无奇不有! 1 陈女士是一名爱猫人士,可从小到大都没有机会养。后来,陈女士毕业了,找了份稳定的工作,有了经济来源的她,第一时间就寻思着:养只小猫陪伴自己。 因为陈女士认为:小猫咪不会因为自己加夜班晚回家,而大发脾气,更不会和自己冷战。养一只小宠物,她觉得自己是被接纳的、被需要的。 于是,陈女士把买猫这件事提上了日程!有一只软萌可爱的猫咪每天守护着自己,想想都乐开了花。 陈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,认识了一名宠物店的老板孔女士。 孔女士的社交平台晒着各式各样的小猫,陈女士每天只要一空闲,就开始翻看各种小猫的照片。 这天,这只猫咪一下子吸引了陈女士的眼球,只见小猫有着豹子的斑点和老虎的条纹,圆溜溜的眼睛却怯怯地望着镜头,外形看起来狂野,可眼睛里却透露着呆萌与温顺。这反差感,没人能拒绝! 陈女士立刻打开对话框,发了这张猫咪的截图,急切地询问:“这是什么品种,怎么卖的?好养吗?它吃哪款猫粮?” 陈女士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,面对“求猫心切”的客户,宠物店店主孔女士乐开了花,直接一个视频电话打了过去,把镜头对准陈女士心仪的小猫,耐心地回答: “这是只孟加拉猫,外表彪悍,其实是个萌妹,非常好养,只需要5800元,即可带回家.....” 陈女士一听5800元,虽然听着不便宜,但能得到这么一只“小可爱”,也算值了,她一边想,一边打开软件,搜了下这款猫的售价,一搜吓了一大跳:其他店的孟加拉猫贵的离谱! 2 陈女士突然觉得:自己认识的店主,真是个天大的好人,只要5800元,简直是梦中情“价”! 陈女士反复向店主确认:这只孟加拉猫真的只要5800元吗?店主笑着回复:“是的呢,5800元,就能拥有它!童叟无欺!” 陈女士果断交了钱,并和店主约定了时间,让店主把猫送过来!孔女士喜笑颜开:“保证准时送到!” 陈女士自从养了这只孟加拉猫,整个生活节奏都发生了变化,她每天都会出门遛猫,这只猫太聪明了,不仅动作敏捷,会玩球球,还能撒娇,陈女士为它买了很多猫粮和小玩具。 正当陈女士沉迷在“撸猫”的快乐中时,店主一个电话让她气得直跺脚! 店主致电:“真是不好意思,小陈,我年龄大,把58000看成了5800,你买的这只猫,品种可是纯正的孟加拉猫,是我看错标价了,劳烦你把差价补一下吧!” 陈女士本来以为店主来电,是为了给她交代养猫注意事项的,结果是让她再补52200元?她还以为是自己听错了呢! 陈女士一遍遍地问:“你确定说的是我吗?”那人回答:“对的呀,要不然我给你打电话干嘛!” 陈女士当场气炸了,直接反击:“孔大姐,你把58000元标成5800元,我凭什么为你的错误买单!有没有搞错,还都快过一个星期了,你现在跟我扯标错价了?” 孔女士一看对方不退让,开始打感情牌:“我是和老公共同开店的,最近对账才发现,我把这猫卖错价了!老公都快数落死我了!好妹妹,你帮帮我吧!” 陈女士坚持认为自己无需补差价,孔女士哭着说:“要不这样,我额外给你2000块,你把猫退给我吧!这样总行了吧!” 陈女士一听更气了,自己与小猫已经培养出了感情,怎能说送走就送走!陈女士对着手机怒喊:“不行!”接着果断挂断电话! 孔女士一看私下协商不好,她便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! 那么问题来了,法官会支持店主孔女士吗? 3 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同时,第152条规定,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,撤销权消灭。 这个事件中,事情刚发生没多久,况且5800和58000实在是差得太多了,属于是在90天内发生的“重大误解”案件,所以孔女士要求陈女士归还小猫,是存在法条依据的! 那事情毫无转机了吗? 其实不是的,虽然孔女士可以行使撤销权,但陈女士同样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责任!理由是对方违背了《民法典》的诚信原则! 最终,孔女士拿回了小猫,陈女士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! 事情虽告一段落,可网友的议论从未平息,甚至有人说:“宠物店店主能拿得出这只猫价值5.8万的证据吗?有权威机构出示的报告吗?” 4 身为卖家,做生意一定要谨慎细致,“小心驶得万年船!”这一次陈女士退还了小猫,店家损失不大,那下一次呢?并不是所有时候,别人都能为你的过错买单! 身为买家,当商品低于市场价太多时,一定要提高警惕,多留个心眼!否则后面互相扯皮也累得很! 南京刑事律师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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